私隱政策聲明
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會全力執行和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有關條文,並承諾:
- 實行電腦、實地及程序上的保護措施,以保障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所收集個人資料的安全性及機密性;
- 將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局限在能夠提供閣下要求的服務所需的最低範圍內;
- 只准許經適當培訓、授權的僱員接觸個人資料;及
- 不會向外界第三方披露閣下的個人資料,但如屬經閣下同意、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在法律上被規定或之前已通知閣下的披露則除外。
收集或持有的個人資料類別
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所收集或持有的個人資料分別載於以下記錄:
申請:包括但不限於申請人之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及電郵地址。
查詢/投訴:包括但不限於就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的工作和所提供之服務所提出的查詢和投訴,以及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跟進該查詢和投訴時,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向有關人士所收集的個人資料,例如: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和電郵地址。
收集和保存個人資料的目的及用途
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所收集和保存的個人資料與以下範疇有關:
申請:收集和保存的資料,是用作考慮和審理有關申請,以及稍後用作與申請人通訊、核對出席紀錄、簽發出席證書及統計之用途。在申請表格內提交不完備或不正確的資料,會影響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考慮和審理有關申請表格,並可能引致該登記遭延遲或拒絕受理。
查詢/投訴:收集和保存資料的目的是就有關查詢/投訴採取跟進工作。
提供予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的資料,包括任何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訂明的個人資料,將僅被用作有關是次申請用途。
披露
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將會對其所持有的個人資料保密,但可能會將閣下的個人資料提供予:
- 與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業務運作或服務有關的工作人員、代理、顧問、承辦商或服務提供者
- 對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有保密責任的人士
- 根據香港境內或境外適用法律,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須向其作出披露的人士
保安
以電子形式儲存的個人資料會受密碼保護。在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所保障的網頁範圍內會使用加密技術。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的電腦系統和伺服器會存置在限制區內,並只准獲授權的僱員接觸個人資料。此等僱員已接受有關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私隱政策的培訓。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所收集及儲存的個人資料會於將於活動後一個月內銷毁。
個人資料私隱權利
閣下使用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服務、提交申請表格或瀏覽本網站,即表示閣下確認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按本聲明中所概述關於收集及使用閣下的個人資料的方式。如果閣下不同意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按本聲明或使用條款使用閣下的個人資
料,請勿使用本網站,或提交申請表格。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閣下有權:
- 檢查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是否持有閣下的資料及查閱該等資料
- 要求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更正不準確的資料
- 查明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有關個人資料的政策及實務,以及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所持有的個人資料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