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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政策声明

 

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会全力执行和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有关条文,并承诺:

- 实行电脑、实地及程序上的保护措施,以保障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所收集个人资料的安全性及机密性;

- 将所收集的个人资料局限在能够提供阁下要求的服务所需的最低范围内;

- 只准许经适当培训、授权的僱员接触个人资料;及

- 不会向外界第三方披露阁下的个人资料,但如属经阁下同意、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在法律上被规定或之前已通知阁下的披露则除外。

 

收集或持有的个人资料类别

 

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所收集或持有的个人资料分别载于以下记录:

申请: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之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及电邮地址。

查询/投诉:包括但不限于就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的工作和所提供之服务所提出的查询和投诉,以及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跟进该查询和投诉时,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向有关人士所收集的个人资料,例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和电邮地址。

 

收集和保存个人资料的目的及用途

 

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所收集和保存的个人资料与以下范畴有关:

申请:收集和保存的资料,是用作考虑和审理有关申请,以及稍后用作与申请人通讯、核对出席纪录、签发出席证书及统计之用途。在申请表格内提交不完备或不正确的资料,会影响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考虑和审理有关申请表格,并可能引致该登记遭延迟或拒绝受理。

查询/投诉:收集和保存资料的目的是就有关查询/投诉採取跟进工作。

提供予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的资料,包括任何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订明的个人资料,将仅被用作有关是次申请用途。

 

披露

 

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将会对其所持有的个人资料保密,但可能会将阁下的个人资料提供予:

- 与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业务运作或服务有关的工作人员、代理、顾问、承办商或服务提供者

- 对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有保密责任的人士

- 根据香港境内或境外适用法律,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须向其作出披露的人士

 

保安

 

以电子形式储存的个人资料会受密码保护。在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所保障的网页范围内会使用加密技术。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的电脑系统和伺服器会存置在限制区内,并只准获授权的僱员接触个人资料。此等僱员已接受有关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私隐政策的培训。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所收集及储存的个人资料会于将于活动后一个月内销毁。

 

个人资料私隐权利

 

阁下使用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服务、提交申请表格或浏览本网站,即表示阁下确认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按本声明中所概述关于

收集及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的方式。如果阁下不同意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按本声明或使用条款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请勿使用本网站,或提交申请表格。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阁下有权:

- 检查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是否持有阁下的资料及查阅该等资料

- 要求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更正不准确的资料

- 查明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有关个人资料的政策及实务,以及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所持有的个人资料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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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贤里导赏团

申请须知及参观守则

  1. 每份报名表格最多可填写2 位参加者,导赏团暂时不接受团体申请。
  2. 填写报名表格时,必须提供参加者的联络数据(包括申请人之姓名、身份证或旅游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电邮地址及紧急联络人数据),数据不全的申请或即场增加出席人数者将不受理。
  3. 为使更多人士有机会参与导赏团,申请者及其成员不得重复报名参加同一场导赏团。
  4. 由于导赏团名额有限,如成功报名者因事未能出席,请尽早通知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取消预约,以腾出名额给候补名单人士。
  5. 12岁以下儿童须由成人陪同参观。
  6. 景贤里现时尚未进行活化工程,故大宅内仍保留原有楼梯及间隔,尚未能提供无障碍通道,伤健人士及有特别需要的人士可通往花园及内院位置欣赏建筑物外部。申请者于申请时应衡量个人及其成员实际身体状况,考虑是否适合参加该导赏团及需要由照料者陪同和协助参加导赏团;参加者于整个行程中有责任对其自身安全负责。
  7. 报名须以实名登记,成功申请者在入场时或在工作人员要求的任何时间须出示确认电邮或身份证明文件,供工作人员核实。名额不得转让予其他人士。即场报名或携同未成功申请的亲友出席,概不受理。
  8. 景贤里不设公众泊车位,参加者须自行安排交通工具前往及离开。
  9. 参加者需准时到达集合地点,逾时不候。
  10. 导赏期间或需使用扩音器,敬请见谅。
  11. 活动进行期间,请顾及自身安全,妥善保管个人财物,照顾同行人士,并遵从工作人员指示。切勿进入任何不被允许进入的范围(例如围栏围封范围),免生危险。如有财物损失或身体损伤等,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概不负责。
  12. 参加者不得在参观期间饮食(饮用清水及服用药品除外)及吸烟。
  13. 参加者不得携带任何玻璃容器或其他危险物品进入场内。工作人员有权检查参与者的个人物品。
  14. 请爱护及珍惜文物,活动期间请勿作任何损害建筑及文物的行为(例如敲打玻璃、开关门窗、移动或使用展示的家具等)。如有损坏,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有权追究及要求赔偿。
  15. 如任何人妨碍导赏团或其活动进行,将被要求离开。
  16. 为确保导赏活动顺利进行,参观期间禁止使用无人机航拍、脚架或自拍杆拍照及录像。
  17. 参加者请勿携带动物入内参观,陪同视障人士之导盲犬除外。
  18. 参加者不能藉参与导赏团作商业或未经文保育专员办事处许可的非牟利用途,例如街头表演、户外节目、商业摄影和录像等。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有权拒绝违规者进场或要求立即离开场地。
  19. 请浏览导赏团在恶劣天气下的特别安排。
  20. 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就活动的具体安排保留最终决定权。所收集的个人资料只作安排活动之用。
  21. 如有查询,请于办公时间内致电 2906 1560 (办公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时三十分至下午十二时三十分及下午二时三十分至下午五时三十分)。

查询

如有查询,请联络:

电话: 2906 1560(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时三十分至下午十二时三十分及下午二时三十分至下午五时三十分,公众假期除外)
电邮: kyl_registration@devb.gov.hk